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骗取是什么意思?

发布时间:2026-01-26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在界定“骗取”行为时,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影响认定结果,以下是常见情形及影响。
1. 受害人存在过错的情形:若受害人因自身重大过失(如未核实对方身份就转账)导致被骗,可能影响责任认定。例如,骗子谎称是“银行工作人员”要求受害人提供验证码,受害人未拨打银行官方电话核实就提供,此时法院可能认为受害人存在一定过错,在民事赔偿中适当减轻骗子的责任。
2. 行为人无“非法占有目的”的情形:若行为人虽使用欺骗手段获取财物,但有明确还款意愿(如出具欠条、后续有还款行为),可能不构成“骗取”。例如,甲谎称“生意周转”向乙借钱,实际用于赌博,但后续每月向乙偿还部分欠款,此时甲的行为可能属于民事欺诈而非刑事诈骗,影响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认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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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让您更清晰“骗取”的法律定义,我们结合具体法条进行分析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(2020年修正)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:“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……”。该法条明确了“骗取”的法律本质—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,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后“自愿”处分财物。
例如,行为人谎称能代办“无息贷款”,要求受害人先交“手续费”,此行为符合“虚构事实”的欺骗手段;受害人因相信谎言主动转账,属于“自愿交出财物”,完全契合刑法对“骗取”行为的界定。因此,“骗取”在法律上是诈骗犯罪的核心手段,需同时满足“欺骗手段”和“被害人自愿处分”两个关键要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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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应对“骗取”相关问题时,部分行为可能会加剧损失或阻碍维权,以下是常见错误操作。
1. 与行为人私下协商“私了”:很多受害人因想挽回损失,轻信行为人“会还钱”的承诺而放弃报警,结果导致证据灭失、嫌疑人失联,错失最佳维权时机。
2. 随意删除或修改证据:比如删除聊天记录、编辑转账截图,会破坏证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,导致后续无法证明“欺骗事实”,影响案件定性。
3. 轻信“第三方追债机构”:部分机构声称能“帮你要回钱”,实则收取高额费用却不办事,甚至采用非法手段引发新的法律风险。
若您已出现类似错误操作,建议尽快联系律师,让律师协助弥补证据缺陷或调整维权策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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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骗取是什么意思”,我们先从法律和实践层面给出最直接的界定。
骗取的核心是通过欺骗手段让对方自愿交出财物或权益。
1. 若存在虚构事实的情形:比如谎称有“内部投资渠道”能获高回报,让受害人主动转账,属于骗取。
2. 若存在隐瞒真相的情形:比如二手卖家隐瞒商品重大瑕疵,让买家以高价购买,也属于骗取。
3. 若存在利用信任的情形:比如冒充亲友身份借钱后失联,本质是通过欺骗维持信任关系获取财物,同样属于骗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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